央视网消息: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在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程序规定》自下月起施行。
在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方面,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简化申请手续。明确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但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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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向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由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改为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简化审查程序,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需要跨地域核查的可以请求异地协作。
《程序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向斌:细化指派程序,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帮助受援人
昨天(8月23日),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2700余个,方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涉嫌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8900余件,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231万余人次。
据了解,法律援助法中规定五种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其中包括遭受虐待、遗弃或家暴等情况。发布会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副主任宋岚讲述了一起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案件受援人吴女士婚后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虐待,受援人家属去探望她的时候发现了伤情,把她解救出来。受援人提出离婚和相应的赔偿要求时,被男方拒绝。无奈之下,吴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宋岚:起初,她并不知道对于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主张权益是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的。在一审阶段,她花钱聘请了律师。后来得知了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对于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是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受援人在今年的1月份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请求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案件的二审阶段。法援中心经过审查,认为吴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且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了这起案件。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宣判以后,我们也对受援人进行了入户回访,就后续的执行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岚表示,对于这类重点人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审批优先办理,让受害人第一时间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本着保护隐私、尊重受援人意愿的原则,综合考量律师的性别、案件的办案因素,精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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